娄底两级法院联动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-【新闻】
红网时刻娄底4月25日讯(记者 谭卫丰 通讯员 严文郁 李石华)4月25日,记者从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,今年3月以来,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,娄底两级法院迅速行动,多措并举,上下联动,仅用一个月的时间,全面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。
精兵简政 最大减幅达57.7%
改革中,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湘编办发201740号《关于印发〈湖南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的相关要求,在对内设机构不进行撤并的情况下,将中院原有的26个庭室按审判执行类和综合保障类两个大类整合为11个团队,精简幅度达57.7%。下辖基层法院也迅速启动内设机构改革,对机关内设机构进行相应整合,改革后,不超过10个庭室或团队。
实体化运作 “一对一”领导
此次内设机构改革,娄底中院确定各团队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兼任,将原来一个院领导分管多个不同职责部门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,明确了各院领导作为团队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职责,使各院领导工作职能责权明晰,不再交叉。副处以上干部不再进行相关团队的分管或协管,直接安排到团队中,以充实团队力量,实现资源有效整合。
院务会改变了原来由院领导、专委、副处以上干部、各部门负责人参会的方式,改革为由院领导、专委及团队确定的党支部书记参会的方式,将原来的部门负责人,特别是审判团队的部门负责人从事务性的工作中解脱出来,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。
实现三个“统一” 推进“三大建设”
此次内设机构改革,娄底中院党组统筹规划,按照“三个统一”的要求,将专委以上院领导确定为团队负责人,并对分管团队的人员进行统一调配;确定一个团队设定一个党支部,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日常的团队管理工作,将法院的党的建设、队伍建设、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,真正实现部门统一管理、人员统一调配、工作统一安排。
“我们只有实行内设机构改革,减少管理层次,优化司法资源,让更多干警回归办案一线,案多人少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。”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高鑫表示,通过改革,不仅充分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,也大大提高了法院工作的运行效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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